发布日期:2021-08-11 11:59: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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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1年5月10日第五次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
为确保本会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加快本会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管字〔2014〕127号)规定,以及《安徽省烹饪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范围
会费是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之一,凡是本会会员,均按本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会长、监事长: 10000元/年;
副会长、副监事长: 5000元/年;
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副秘书长:1000元/年;
会 员: 每年500元/年。
社会团体按40%收取,个人按20%收取。
多重身份的会员以最高任职会费标准缴纳,60周岁以上会员免缴会费。
第三条 会费缴纳
1、新入会的会员,及时缴纳当年会费;
2、其他会员(含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于每年4月底前缴纳全年会费;
3、届中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副监事长、监事,于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按相应标准缴纳或补齐会费;
4、会员逾期1年未缴会费,本会提出警示限期缴纳;
逾期两年未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其在本会相应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5、会员因各种原因退会,其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6、对于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减免或免缴;
第四条 其他规定
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列管理费用。
会费缴纳可采用转账、现金等方式,无论何种方式收取会费,均必须开具《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财政票据(电子)》,由财务部门管理。
第五条 会费管理
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应遵守国家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及勤俭节约原则,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原则,会费主要用于本会日常工作开支(会议费、网站会刊费、房租物业费、办公费、专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差旅费等),以及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设施设备及用品等费用和其它合法支出。
当年结余会费转入次年使用。
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或财政部门、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接受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代表大会、监事会以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每年会费收支节余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向会员公布。
第六条 会费缴纳账号
户名:安徽省烹饪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淮河路支行
账号:1302 0104 0920 0011 911
第七条 本办法须经安徽省烹饪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徽省烹饪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