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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发布日期:2020-03-08 10:02: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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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作出规定。
根据《通知》,自2020年2月起,我省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享受减免费的基础上,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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