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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举办“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7-01-02 17:53: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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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有关食品经营单位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着力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给安徽省烹饪协会有关工作请示的回复》(皖食药监食消函〔2016〕13号)批复,由我会承担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经研究,首期培训定于2017年3-4月在合肥举办(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3天,第一天报到,第二天全天专家授课,第三天现场答疑、复习、考核。
二、
培训内容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并结合我省餐饮服务行业实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餐饮类)》等;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管理技能;
(四)食品安全事故分析、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介绍等。
三、培训教师
安徽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师资队伍教员、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知名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者等。
四、培训对象
全省各种业态餐饮服务单位(餐饮企业、宾馆酒店、连锁店、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企业副总、总监、区域经理、餐厅经理、店长、厨师长;学校副校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餐饮管理公司负责人、总监、区域经理、食堂负责人等)及从业人员。
五、考核发证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规定,所有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徽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作为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及其上岗基本条件,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有效期3年。考核不合格者,免费参加第二期培训考核,直至考核合格。
六、培训收费
坚持“重在服务,适当收费”原则,每人收取培训费580元(包括2个午餐、法律法规选编、培训资料、会场费、考卷考试费、证书工本费等)。培训人员食宿差旅费自理。
收费开据税务发票(“专票”需提供单位税号)。
七、培训报名
即日起开始报名,每单位限报2人,报名截止2017年 2月20日,计划培训100人,额满为止(以回执为准)。
联系人:李正宏 0551-62665097 1385604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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