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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6 12:32:13 阅读次数:0 分享到:



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现将《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印发你们。请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科学精准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

 

 

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
 
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识,科学精准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制定本指南。
      一、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1.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望病人。
     3.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触。
     4.前往机场、火车站、高铁站等人口密集场所。
     5.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6.医疗机构、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等场所工作人员。
    7.从事与疫情相关的疾控、警察、保安等人员。
    8.实验室从事病原检测人员。
    9.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
    10.前往通风不良的商场、超市购物,前往银行办理业务。
    11.前往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
    12.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13.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二、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个人独处、开车时。
    2.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安康码均为绿码且居家家庭成员中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4.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5.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6.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7.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